私有财产所采取的形式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而发生改变。在早期仍存在着马克思所说的“共同体的形式”,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,它“越来越接近私有制的现代形式”[19]。在很多古代世界,人们不得不使用他们的土地,以便说明他们拥有它。在中世纪,牧场通常为居住在一个村庄里面的人共同拥有;在现代社会,这种“奇怪的风俗”已经消逝了。
正像我刚才提到的,马克思也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分析得出了一个私有财产的概念:
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,工人对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、结果和必然后果。因此,我们通过分析,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,即从外化的人、异化劳动、异化的生命、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。诚然,我们从国民经济学得到作为私有财产运动之结果的外化劳动(外化的生命)这一概念。但是,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,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,但确切地说,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,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性迷误的原因,而是人类理性迷误的结果一样。后来,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。[20]